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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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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代办代办材料代办流程资质标准
你以为这些材料足够了
1、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企业验资报告和企业资产负债表。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 、资格证件 ,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近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施工、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
8、企业经营统计年报。
其实这些才是难点
法规中业绩要求难以满足
没有详细的升级规划,错过最佳升级时机
分级批复、备案、发证,流程繁琐
各地方法规对材料要求不一
人员职称有地域限制
个别重要人才难以聘任
双重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困难
升级周期太长,错失众多招标机会
各种难点让资质不能及时升级
竞标、拿项目却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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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质资料详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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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2项或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2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1.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2.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职称。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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